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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举办高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学交流展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03日 14:29 文章来源:教育司 点击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国家民委直属高校、委省共建院校,开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课程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有关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贯穿教育全过程,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和网络教育相结合的教育体系。国家民委决定开展高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学交流展示活动(以下简称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展示活动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激发教师教学热情,提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教学质效。引导各学段教师牢固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讲好用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教材,建设一批优质教学资源,推广一批先进教法,选树一批骨干师资,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成效。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民委

协办单位:教育部

支持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活动对象

国家民委直属高校、委省共建院校和开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课程的高校在职授课教师。参与活动的教师要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民族工作,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师德师风优良且教授“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课程一年以上。

四、活动安排

展示活动主要包含视频展示和现场教学两个环节,分为普通高校组和高职院校组。

(一)视频展示

活动时间:2026年6月—7月

报名方式:

1.各高校可择优推荐1~2名教师参加(委属高校每校可推荐3~4名教师),鼓励参与高校组织开展学校教学展示活动,择优推荐。

2.各省(区、市)教育工作主管部门和民族工作主管部门可联合推荐3~4名高校教师参加。已组织开展2026年省内高校“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课程教学展示活动的,推荐人数可增加至4~5名(不占学校名额,同一人员不重复推荐)。

3.历届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课程教学展示活动一等奖获得者、已连续参加两届选手不再参加。

活动形式:参与教师选取“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课程教材中任一讲录制教学展示视频,时长为45分钟。由评审专家依据展示视频评分,按比例确定参与现场教学展示名单。

(二)现场教学

从参与视频展示教师中,依据视频展示评分从高到低择优遴选一定比例(具体名额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在内蒙古师范大学进行现场教学。具体安排将在公布入选现场教学教师名单时另行通知。

五、材料提交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教学视频和文稿材料。教学视频为MP4格式,横版视频,时长约45分钟,视频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p,视频大小不超过1G。文稿材料为教学视频的逐字稿,WORD或PDF文档。相关材料以“推荐单位+教师姓名+教学视频/教学文稿”命名。

2.汇总表。见附件1,由推荐单位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以“推荐单位名称+汇总表”命名。

(二)提交说明。

各推荐单位、参与教师请于2026年7月24日前通过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资源中心”(以下简称“资源中心”)提交材料。参与教师负责提交教学视频、文稿材料等个人作品;推荐单位的“资源中心”管理员负责提交汇总表,并对教师作品进行审核,确保作品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六、奖项设置

普通高校组、高职院校组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颁发荣誉证书;设优秀组织奖若干,颁发奖牌。择优将获奖教师纳入国家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课程示范教学团队。由高等教育出版社与优秀获奖选手签订成果转化协议,支付相应劳务报酬。

七、活动要求

(一)各省(区、市)民族工作主管部门、有关学校要充分认识教学展示活动的重要意义,着眼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切实做好组织和推荐工作。

(二)推荐单位要积极组织动员教师参加,确保推荐的教师代表本校或本地区最高水平。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特别是对推荐作品的意识形态进行严格把关,参加教师应保证教学视频、教学设计等相关材料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讲授或引用内容无争议。

(三)现场教学环节将进行标准化录制,参加教师视为同意将录制视频授权高等教育出版社使用,并择优发布在“道中华”文宣平台、“资源中心”和教育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四)参加现场教学的教师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国家民委承担。


联系方式:
    高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学交流展示活动咨询QQ群:626478281
    胡格老师  13948119090 (接受个人政策咨询)
    朴老师  010-66508417 (接受单位政策咨询)


 附件1:高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学交流展示活动推荐教师汇总表.doc

 附件2:高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学交流展示活动评审参考标准.doc

 附件3:2026年度高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学交流展示活动操作指南.pdf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