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3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由中央统战部起草的《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政党协商,按照中央要求,中央统战部起草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党中央同意,中央办公厅于2015年10月13日印发,12月10日公开发表。
《实施意见》指出,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党协商的基本内涵,首次对政党协商的定义予以完整明确的界定,指出“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
《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党协商的内容,并对中央层面的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三种协商形式的流程都作了具体明确规定。此外,《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党协商的保障机制。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规定的知情明政、工作联系、协商反馈机制的基础上,增加了考察调研机制,并对四种机制作出了具体明确规范,确保了政党协商形式、程序落实到位。
《实施意见》的颁发是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其颁发实施,有利于扩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畅通意见表达渠道,有利于增进政治共识、广泛凝心聚力,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