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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锐,易思铭: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鲜明特征——以《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为分析视角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7日 15:33 文章来源:山大统战研究 点击数:

作者简介

蒋锐,山东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理事,山东大学统一战线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山东大学统一战线学专业博士生导师。

易思铭,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统一战线学博士研究生。

摘要

作为关于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首部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浓缩历史经验、阐释发展规律,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统战工作的鲜明特征:一是对统一战线的政治定位空前提高;二是对统战工作的政治要求空前提高;三是实现了党的统战工作一盘棋;四是统战工作领域覆盖更宽更细;五是统战工作对象覆盖更广更全;六是形成了多元一体的主体责任格局。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鲜明特征,对于巩固发展大团结大联合局面、广泛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心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统一战线工作;工作条例;新时代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奋斗历程中的一个重要法宝,是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极具创新性和中国特色的政治实践。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关于统战工作的党内法规正式出台。《条例》凝结历史经验、揭示发展规律、凸显时代特征,是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准则和基本遵循。当前,学术界围绕党的统战工作呈现出的一系列新特征进行了多维度的理论思考,比如有学者强调新时代统一战线的“实践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突出其面向现实实践、服务中心工作、注重实践效果的特征;有学者从社会功能视角出发,认为新时代统一战线具有“社会化多样性更明显、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作用更凸显、线上线下一体化更突出、对构建共同体的贡献更大、凝心聚力的任务更繁重、大统战工作格局的意义更重要”等特征;有学者认为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具有科学化、整体化、制度化、专业化、刚性化的特点和趋势。本文以《条例》为视角,从六个方面对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鲜明特征加以归纳概括和具体阐释。

一、对统一战线的政治定位空前提高

统一战线历来是党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百余年奋斗历程中始终是克敌制胜、执政兴国的关键力量。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革命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党依靠工农联盟,联合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领导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统一战线。1939年,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创造性地将“统一战线”与“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概括为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大法宝。这一重要论断确立了党的统一战线的重要地位。在此后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中,党始终牢牢掌握和正确运用这一重要法宝,“始终把统一战线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新中国成立后,党继续运用和发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迅速恢复了国民经济,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性成就。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明确指出,统一战线仍然是党的一个重要法宝,不是要削弱,而是要加强;不是要缩小,而是要扩大,必须充分发挥其在现代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江泽民深刻阐述了关于统一战线的“三个绝不能”原则,强调统一战线作为党的重要法宝绝不能丢掉。胡锦涛与时俱进地发展了这一理论,将统一战线确立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依靠这一重要法宝,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凝聚了人心、汇聚了力量。

新时代,《条例》将统一战线定位为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明确统一战线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2022年7月,习近平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将统一战线的地位提升至新的战略高度,明确统一战线既是党克敌制胜、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又是团结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⑦。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统一战线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强大法宝”。由此可见,新时代统一战线的政治地位和法宝作用有了显著提升。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面对这场深刻而复杂的社会变革,必须依靠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来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共同面对并战胜各种风险挑战。特别是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被列为党和国家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并对如何更好发挥统一战线凝心聚力的法宝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只有团结一切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激发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更好地汇聚起进一步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力量。

统一战线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统一战线广大成员是中国共产党群众基础的重要部分。历史反复证明,人民群众的拥护程度和社会各阶层的力量构成,决定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轨迹。一个政党如若失去人心,其执政地位就会面临严重威胁。世界上有不少长期执政的大党就因失去民心而丧失执政地位,如苏联共产党在执政74年后垮台,墨西哥革命制度党在执政71年后丢失政权。作为中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中国共产党“始终同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到成为领导人民长期执掌全国政权的党,领导和执政时间之长、经验之丰富在世界政党史上实属罕见。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命题,并对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提出了时代要求。在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同时,党还必须运用统一战线不断团结吸纳各界别、阶层和群体人士,不断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的代表性和凝聚力。

党的统一战线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党的统战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当前党的中心任务是统筹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在既定历史阶段完成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大任务,通过中国式现代化道路达成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百年夙愿。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形势的不稳定性与不确定性显著增强,大国间的战略竞争持续升温,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围堵打压愈发激烈,各种渗透与颠覆活动不断加强。特别是一些敌对势力频繁利用涉疆、涉藏、涉港澳、涉台等议题抹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企图通过分裂中国阻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面对如此复杂严峻的形势,统一战线不仅能够把不同党派、民族、宗教信仰、阶层、群体的人们团结起来,还能将海外中华儿女纳入进来,形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其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法宝作用愈发凸显。为此,《条例》对“爱国者联盟”的概念外延进行了拓展,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明确纳入统一战线范围。

党对新时代统一战线的政治定位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提升,并赋予其新的时代使命和任务,使之在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大业中的地位作用更加凸显,这既是党治国理政智慧的集中体现,也是应对百年变局、凝聚民族复兴伟力的必然要求。统一战线作为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重要法宝,在新时代需更注重发挥在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民族复兴伟大目标贡献不可替代的力量。

二、对统一战线工作的政治要求空前提高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统战工作最鲜明的特征,也是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只有坚持党的正确领导,统一战线才能不断发展壮大,党领导人民团结奋斗的事业才能不断取得胜利。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明确指出,离开了中国共产党这个坚强的政治核心,任何革命统一战线都难以取得最终胜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加强新时代统战工作根本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统战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要求。由于统一战线成员构成多元,囊括了不同党派、民族、宗教、阶层以及生活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社会群体,要有效团结和凝聚如此多样的政治力量,必须依靠坚强的领导核心。《条例》明确规定党对统战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体现出对新时代统战工作政治要求的空前提高。

一是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在统战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条例》不仅明确了党的各级组织在统战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而且对这一责任的落实进行了具体规定,实现了各级党组织对统战工作的全覆盖。其中,承担统战工作主体责任的各级党组织包括:党中央,地方党委(党组),其他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以及各级党的机关工委,党中央以及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关,乡(镇、街道)党组织,有关人民团体、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等。《条例》还规定,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统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挂帅,将统战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视野和议事日程、融入党的中心工作。这些规定强化了各级党组织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地位和主体责任,有利于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从而确保党的统一战线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是明确规定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各级党委均须建立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新时代,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领导小组成为党治国理政非常重要的工作机制。《条例》明确规定,党中央设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负责组织和推进党中央关于统战工作重要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实施,指导协调相关工作进展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统一战线重大议题并向党中央呈报意见和建议。地方各级党委也需设立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通常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立,有利于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领导小组在统筹统战工作全局规划、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确保了中央与地方在统战工作中的协调统一和前后一致,并显著增强了党在政治领导、理论指导、动员群众和凝聚共识等方面的能力。

三是强化了统战部门的自身建设,完善了相关保障和监督政策。《条例》专门设置“统战部门自身建设”一章,涵盖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五个方面,对统战部门自身建设和统战干部能力素养提升进行了全面规定。在“保障和监督”一节中,对统战工作的保障、监督以及奖惩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做好保障工作,确保党的意志和主张能够贯彻到统战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进而使党的统一战线真正形成全链条的工作闭环。

三、大统战工作格局实现了党的统战工作一盘棋

针对“统一战线工作不统一”的结构性难题,习近平明确提出统一战线工作是全党的工作,必须“构建由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相关各方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条例》首次将“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确定为党的统战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构建和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是解决“统一战线工作不统一”这一结构性难题的迫切需要和根本之策,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凝心聚力的重要举措”。构建和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可以在全党范围内建立起分工协作、高效协同的运行模式,使各相关部门形成有机联动,最终整体性、系统性地推进统战工作,实现统战工作一盘棋。

历史上出现“统一战线工作不统一”的问题,一方面是由于统战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工作开展难以形成合力。肩负统战工作任务的,除了党委统战部门之外,还包括其他党政部门、人民团体、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等。虽然相关部门、机构和组织在统战工作中的职能各有侧重,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缺乏有效的协同机制,往往出现政出多门、沟通不畅、各自为政、工作重复、资源浪费等现象,导致统战工作的开展缺乏整体性和统一性。以人民政协与统战部门的工作关系为例,习近平早在福建分管统战工作时就曾强调,人民政协与统战部门虽职能各有侧重,但核心任务具有高度一致性,要“坚持党的领导下的大统战思路”,通过“相互沟通,把各项工作组织协调好”,以确保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与履职效能的充分发挥。另一方面,对统战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不到位,限制了统战工作的创新发展,不仅影响了统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也削弱了党对统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种现象在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中较为突出,因而习近平强调,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可见,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必须打破各有关部门的条块分割,畅通不同层级之间的沟通渠道,对统战工作格局进行系统性重塑和整体性重构,进而形成全党重视、各部门协同、大家共同来做的良好工作局面,真正实现党的统战工作一盘棋。

加强统战部门的职能是确保实现党的统战工作一盘棋的重要举措。统战部作为统战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推动者,是党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组织协调、具体执行以及督促检查机构,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18年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统战系统作出重大调整,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由中央统战部统一领导国家民族事务工作、统一管理宗教工作和侨务工作、统一领导海外统战工作,原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并入其中。这一调整极大推进了大统战工作格局的构建,有力强化了统战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效能。《条例》对统战部的职能作了进一步拓展,在原来“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的基础上,特别强调思想引领和增进团结的时代要求,新增了“增进共识、加强团结”两项职能。这凸显了统战部在推动形成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促进不同党派、阶层、群体团结合作方面的重要作用。《条例》还进一步细化了统战部的具体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指导统战工作、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和培养、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统筹各领域统战工作、推进统一战线领域法治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以确保统战部门能够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在各方面切实担负起牵头职责。

四、统一战线工作领域覆盖更宽更细

统一战线的本质要求是大团结大联合,解决的是人心和力量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催生了众多新的社会阶层和群体,他们在思想观念、行为模式、利益诉求等方面展现出差异性与多样性,使新时代统战工作面临多维度、高强度的挑战:一是新的阶层和群体成员结构日趋多元复杂,协调各方利益的难度显著提升;二是统战工作担负着促进改革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双重使命,各种挑战与日俱增;三是在内外环境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各类矛盾风险交织叠加,防控压力持续增大;四是伴随全球化进程的深入,不同文化价值观念的交流碰撞日益频繁,意识形态领域的引导工作更为紧迫。这就要求统战工作必须适应新的时代背景下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变化,坚持大团结大联合、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广交深交党外朋友的原则,从点到面不断拓宽统战工作的覆盖领域。在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的基础上,《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统一战线的十二个工作范围以及九个具体工作领域。相较于2015年颁布的《条例(试行)》,修订后的《条例》新增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这一领域,并将“海外统一战线工作”与“港澳台统战工作”由原来的一个领域分成两个领域。这些变化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统战工作领域覆盖更宽更细的特征,特别是在非公经济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后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1991年,中共中央首次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纳入统战工作范围。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基本方针,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指明了方向。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对非公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范围作出更具体的规定,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原工商业者”。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要求新时代统战工作要面向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将统战工作对象从过去的企业所有者扩展到所有经济活动参与者,涵盖了从企业单位到非企业单位、从企业出资人到企业经营者的广泛群体。在此基础上,《条例》进一步强调要始终坚持“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激励引导非公经济人士践行“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的理念,承担社会责任,成为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并鼓励建设适应新发展格局的中国特色商会体系,“推动统一战线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

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我国还逐渐形成了一批具有新特征的职业群体,即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江泽民最早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列入新的社会阶层,认为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一论断随后被写入党的十六大报告,标志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被正式纳入党的统战工作范围。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强调,要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并明确将其划分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两大类别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数量规模上迅速增长,表现出“依托市场与抵御资本的倾向并存、财富聚集与两极分化的趋势并存、参与意识强烈与参与渠道不足的局面并存、观念多元化与组织离心化的状态并存”等特点。为进一步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在2015年《条例(试行)》中,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区分开来,并明确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是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一部分。2017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范围,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和新媒体从业人员,且其主体是知识分子。在此基础上,修订后的《条例》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单列为一个统战工作领域,并在《条例(试行)》所规定的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新媒体从业人员”,从而显著拓展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覆盖领域。

五、统一战线工作对象覆盖更广更全

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党的统战工作只有覆盖更广更全的统一战线成员,才能“动员全体中华儿女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一起来想、一起来干”。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结构的日益多元,党要团结的力量群体呈显著增长态势,特别是非公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队伍迅速扩大,党的统战工作对象不断增加。与历史上不同,新时代的统战工作对象大多不是“单位人”而是“社会人”,他们在不同地域、领域和行业之间频繁流动,在职业选择、执业活动和思想观念上的自主性与独立性较强。在这种背景下,新时代统战工作对象必须从体制内向体制外拓展,从上层向基层延伸,覆盖更广更全。同时,在工作方式上也需要对体制外广大统一战线成员进行再组织化,采取分类施策的工作策略。

再组织化的关键在于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类社会团体组织,将分散的社会力量和统战工作对象重新组织起来,形成更加有序高效的统战工作网络。当前,统战工作应当与时俱进地拓展覆盖范围,不仅需要继续在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中持续开展,还要积极适应社会发展趋势,将工作触角延伸到各类新兴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中,包括创新创业企业、互联网平台、社会服务机构等多元化主体。例如,对于新媒体从业人员和网络意见人士,可通过建立专业协会或论坛,通过线上平台加强信息交流,通过线下活动增进理解信任,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党的统一战线事业中来。

分类施策是新时代统战工作的重要策略,要求根据不同统战工作对象的特点和需求,通过各种社会组织或联谊组织实施差异化的工作策略和措施。一方面,各领域统战工作对象可以根据自身发展和利益需求,自发组建商会、行业协会、专业学术团体、公益组织等,党的统战工作部门通过这些社会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另一方面,统战工作部门也可以积极支持和推动统战性组织的建设,如组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等,依靠这些组织的功能优势开展统战工作。各类联谊组织是新时代统战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平台,统战工作部门通过这些组织进行分类施策、分类管理,有利于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培养代表人士、推进政治参与、服务社会民生、促进联谊交流。《条例》对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欧美同学会等联谊组织的建立条件、领导机构、工作职责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有利于实现“对多元社会主体及其所掌握的资源的化多为一、化差异为统一、化分散为团结”。

六、形成多元一体的主体责任格局

过去的统战工作模式往往依赖单一责任主体对相关方面工作进行管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统战部,但仅靠统战部这一责任主体来承担日益广泛复杂的工作任务是远远不够的。“点多面广既是统一战线的特点,也是统战工作的难点。”做好新时代统战工作既需要具备宏观视野以把握大势、谋划全局,也需要细致入微地落实具体工作,因此在不同工作领域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例如,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与党委统战部关系密切,二者的协同配合十分重要。再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需要组织部门参与协调,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涉及文化、教育等多个部门,党的民族工作与民委密切相关,宗教工作则需要宗教管理部门配合,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工作涉及工商联、民政等部门,新的社会阶层工作涉及宣传、文化、司法等多个部门,港澳台海外工作涉及港澳办、台联、台办、外交部等部门。在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的基础上,《条例》对统战工作各主体的责任进行了系统性规定,形成了灵活高效、多元一体的主体责任格局。

结合新时代的新情况和新要求,《条例》对统战工作中“党委、统战部、相关各方”的责任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党委统战工作主体责任”“统战部统战工作主体责任”“人民团体统战工作主体责任”“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统战工作主体责任”“国有企事业单位统战工作主体责任”等,体现出多元一体的鲜明特征。这里所谓多元,是指各相关责任主体根据责任要求各司其职;所谓一体,是指党委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统战工作承担领导职责,实行集中统一领导。首先,党委是关键。中共中央在下发《条例》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的主体责任。”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党委统战工作主体责任”是指党委在统战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对自身职能及行为后果全面负责,目标是通过明确责任归属、合理分配责任、加强责任监管、追究失责行为,来加强其履行责任的自主性和能动性,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形成统战工作合力,体现着一体性。其次,统战部是重要环节,与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一道构成多元性。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统战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主要组织载体,承担着“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的重要职能。统战部不仅在参谋规划、统筹组织、综合协调、监督落实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同时还要为其他相关单位履行职能搭建平台、创造条件,牵头整合各有关部门资源、推进工作开展。再次,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特定社会群体的组织,具有桥梁纽带作用。《条例》规定,有关人民团体要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战工作,包括欧美同学会、工商联、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等。最后,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聚集了大量党外知识分子,特别是留学归国人员中的党外知识分子,国有企事业单位也同样聚集了大量党外知识分子,是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要阵地。因此,《条例》规定,对于统战工作量大、任务重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党委需设立专职部门统筹统战工作事务,其余未达标准的高校院所,则应在现有党委架构中明确指定分管部门承担此项职责;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战工作。

总之,从《条例》来看,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具有以上六个鲜明特征。这些特征不仅体现出党对统战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战略谋划,也体现出新时代背景下党对国家治理、社会发展、民族复兴的深远考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的鲜明特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不断巩固发展大团结大联合局面,推进党的统一战线事业创新发展,广泛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来源 | 2025年5月《理论学刊》 第3期

作者 | 蒋   锐, 易思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