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党组织:
根据《关于推荐申报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吉民族函〔2025〕44号)要求,现将我校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院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请于5月23日12时前将申报材料按《通知》要求报送至党委统战部综合科(党政办公楼312室)。
二、具体工作请按照《关于推荐申报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吉民族函〔2025〕44号)要求落实。
联系人:齐强,联系电话:2733262,13844770722。
关于推荐申报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pdf
延边大学党委统战部
2025 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