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2日 14:05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各院级党组织:

根据《关于做好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办电〔2025〕19号)要求,现将我校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院级党组织应结合实际确定先进个人推荐人选1名。

二、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突出亮点和特色,文字精炼,体现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必须包括此项内容)。

三、各院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请于2025年5月15日12时前将本院级党组织的推荐工作报告、推荐表等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按要求报送至党委统战部综合科(党政办公楼312室)。

四、具体工作请按照《附件1》要求落实。

联系人:齐强,联系电话:2733262


附件1: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推荐材料清单及说明.pdf


延边大学党委统战部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