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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延边大学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1日 09:56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各院级党组织全校各部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五年来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持续巩固全校各民族和睦共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局面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近年来涌现出来的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延边大学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210月28日(星期14:00

地点:艺术学院教学实践剧场

二、大会流程

(一)13:10-13:30 合影

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全体受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合影(受表彰人员请于13:00前到达丹青楼前阶梯处),合影后有序入场就座。

(二)14:00-15:00表彰大会

   会议由党委副书记、校长金雄主持。

1.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2.党委副书记蔡奎龙宣读《中共延边大学委员会关于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3.学校领导为受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颁发奖牌、证书;

4.党委副书记蔡奎龙向获得延边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牌、证书;

5.党委书记梁仁哲向获得全国、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颁发奖牌;

6.先进集体代表作经验交流;

7.先进个人代表作经验交流;

8.获奖代表宣读《倡议书》;

9.党委书记梁仁哲讲话;

10.全体起立,奏唱校歌。

三、参加范围

校党委常委、“两委”委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院级党组织书记;党外代表人士;获全国、、州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此次学校全体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部分师生代表。

其他事项

     1.会务工作有学校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党委统战部具体落实;党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2.请学校党委常委在主席台就座,其他有关领导在会场前排就座

3.请各院级党组织、各部门于10月26日(周三)12时前,将参会任人员名单反馈至党委统战部。联系人:金美兰、齐强;联系电话:2733262、15714336069、13844770722;邮箱:ydtzb@ybu.edu.cn。全体参会人员名单由各级党组织党办统一反馈。受表彰人员与各部门单位参会人员不应重叠。

 4.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会场须提前消毒,参会人员经体温测量后进入会场,会议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参会人员10月28日前7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等情况,应请假或由他人替会。所有参会人员10月27日17时前将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发送至党委统战部(全体参会人员核酸报告情况由各级党组织党办统一反馈)。

5.因故不能参会人员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入场后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振动状态;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禁止接打手机、随意走动。

6.受表彰的少数民族人员着民族服装;参会人员着正装(男士深色西装、白色衬衫、佩戴领带)。


附件: 延边大学第四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参会人员回执.docx







中共延边大学委员会

2021年1021